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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老夫不给家用 少妻哭诉老无所依

2015-03-2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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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也许每个人都有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生活理想,但未必每对夫妻都能如此幸运可以牵着对方的手走完人生路。今年48岁的李珍(化名)与75岁的徐华(化名)结婚25年,5年前,李珍因无法忍受不断吵闹、毫无温暖的家庭而...

  也许每个人都有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生活理想,但未必每对夫妻都能如此幸运可以牵着对方的手走完人生路。今年48岁的李珍(化名)与75岁的徐华(化名)结婚25年,5年前,李珍因无法忍受不断吵闹、毫无温暖的家庭而离家独自生活,但徐华拒绝给其家用,没有生活来源的李珍无奈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李珍称自己原来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不能享受到国家的退休医疗保障福利,而且已经过了退休年龄,身体状况一年不如一年,离家独自生活后生活得不到保障。

  妻子:尽心服侍却毫无保障

  丈夫徐华却享受着国家的保障福利,每月四千元的养老工资,并且有公费医疗。结婚多年以来,她尽心尽力的照顾丈夫和家庭,老了却没有依靠。

  因为徐华拒绝给付任何家用,李珍无奈之下向法院请求依法判徐华每月向她支付1500元的扶养费。

  后经审理查明,双方婚生儿子徐江(化名)随李珍共同生活,徐江赡养李珍并每月交付伙食费800元。此外,李珍每月有47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

  丈夫:患多种疾病入不敷出

  丈夫徐华已经75岁,长期患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病等慢性病,近期病况加速,检查为脑萎缩及脑梗。

  徐华称由于双方年龄、性格、爱好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在感情上产生不和谐因素,常常因为生活琐事而争执、吵骂。李珍离家独居后从未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只知道索取扶养费,从不履行妻子的义务。

  徐华说,因为自己的病情加重需要聘请保姆照顾饮食起居,加上房租、水电、诊病等费用,养老金已经入不敷出,没有能力向李珍支付扶养费。而李珍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有儿子赡养,生活应该没有困难,况且扶养是夫妻之间的相互义务,丈夫有病,经济有困难,妻子也要扶养丈夫。

  法院:丈夫支付扶养费750元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之规定,李珍与徐华相比,两人的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单凭李珍个人的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因此徐华负有向李珍给付扶养费的义务。

  但徐华自从和李珍分居生活以后,需支付房租、水电、饮食等日常开支花销,且其自身患有多种疾病需要支付数额较多的医疗费用。因此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徐华每月向李珍支付扶养费750元直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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