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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死亡女子为证清白跳楼瘫痪 丈夫不照顾被起诉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10-14 15:36
导读: 孩子意外死亡,面对丈夫的怀疑,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妻子从7楼跳下致瘫痪,她将不闻不问的丈夫告到法庭要求丈夫对她进行照顾和扶养。昨天媒体获悉,江夏法院对这起夫妻扶养权纠纷进行了判决:丈夫每月支付扶...

  孩子意外死亡,面对丈夫的怀疑,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妻子从7楼跳下致瘫痪,她将不闻不问的丈夫告到法庭要求丈夫对她进行照顾和扶养。昨天媒体获悉,江夏法院对这起夫妻扶养权纠纷进行了判决:丈夫每月支付扶养费1500元。

  二十多岁的小丽(化名)是在2011年与丈夫小强(化名)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5月的一天,小孩子因照顾不周,窒息死亡,由于小强怀疑孩子的死是小丽所为,两人为此发生激烈争执,情急之下,小丽为了证明自己清白,竟从7楼跳下,导致脊髓损伤及四肢瘫痪,长期在医院治疗。

  小丽诉称,先后共花了医药费6万多元,费用一直由娘家垫付,丈夫只支付了1万4千多元,现在娘家也无力垫付,丈夫对此不闻不问。

  小丽请求法院判令,丈夫小强依法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照顾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她,支付住院的费用5万元,并承担下一步的治疗费用。

  小强表示,在法律上小丽是我妻子,我有照顾她的义务,但我必须搞清楚孩子的死亡原因后,才尽丈夫的义务。

  江夏区法院审理查明,目前小强未照顾小丽,也未支付她后来的治疗费用,医院从2013年11月就停止了对小丽的用药,但雇请了一个护工帮助照料她。

  法院还查明,经法医鉴定,孩子的死是因为胃内溶物返流堵塞气管及支气管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因此法院判决,小强每月向小丽支付扶养费1500元,从2013年11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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