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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拟不查计生 允许超生儿入户后缴罚款

2015-12-2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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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深圳将允许超生儿入户后缴罚款。

  深圳拟取消出生入户要求查验计生证明的规定,意味着今后深圳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超生儿来说,将不会因为“卡”在计生证明上长期沦为“黑户”。《〈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提请审议。

  原因:

  与国家最新政策不一致

  深圳市政府昨日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下称《修正案草案》)。继国家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2015年6月,广东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随后国家又确定全面二胎政策。

  而深圳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时,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对广东省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进行变通。根据当时政策要求,公安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且计划生育证明取得的条件之一是缴纳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因此,《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最新政策不一致,也与广东省最新文件精神不一致,迫切需要修改。

  由于特区立法的法律效力通常要高于部门政策,因此,深圳要取消计生证明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需先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应规定作出修改,才能扫除法律障碍。这也是此次市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修改这一法规的原因之一。

  修订:

  删除入户核查计生证明规定

  《修正案草案》对《条例》进行修改,删除“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并相应调整该条各项顺序。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通过审议后,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不得再核查计生证明。

  此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一份审计报告曾透露,2013年至2014年全市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有2万余人。如此看来,深圳还有一大批未缴纳超生罚款的超生儿急待出生入户登记。

  此次《修正案》如获通过,超生儿不用先缴超生罚款就可上户口了。但是不是意味着可逃掉几十万元的超生罚款?省公安厅和卫计委均有过释疑表态: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缴纳社会扶养费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计部门,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超生不缴罚款可强制执行。

  时间表

  深圳计生条例待省立法修订后全面修订

  《修正案草案》中,仍有五种情形要提供计生证明: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经审查认为,删除新生儿入户核查计生证明的规定很有必要,与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保持一致。同意急用先改的思路,先对法规中有关出生小孩入户登记的内容进行修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再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法规的全面修改进行研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深圳市法制办解释,国家立法修订后,广东省计生条例和深圳条例才能依次修订。考虑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立法修订情况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涉及条文多、内容广,所需时间长,为及时落实省有关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要求,深圳此次拟先通过修正的形式,修改《条例》有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条文,待国家和省相关立法修订后,再启动《条例》的全面修订,确定《条例》与国家和省相关立法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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