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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中国取消社会抚养费时机尚未成熟

2014-12-0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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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秘书长解某某2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取消社会抚养费时机尚未成熟。当日,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与媒体就中国人口形势、社会抚养费等热点问题进行交流,解某...

  中国人口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秘书长解某某2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取消社会抚养费时机尚未成熟。

  当日,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与媒体就中国人口形势、社会抚养费等热点问题进行交流,解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如上表示。

  11月20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国家卫计委送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征求公众意见,引起各界关注。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本次《条例》较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有所进步。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宋某表示,收窄费用征收范围、统一费用征收标准以及强调程序合法性是《条例》的几个突出特点,“不仅有利于公平、公正,也提高了程序透明度。”

  “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限制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次《条例》的重要变化”,解某某指出,由于乡镇管理部门执法能力有限,此举有利于“将权力关在笼子里”,敦促基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某某则表示,上述改变意味着“《条例》将保护人权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融入进来”。

  日前,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某某等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此,解某某认为“时机还不成熟”。他表示,一方面,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中国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并不公平;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依然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旦缺乏配套奖惩机制,政策执行有效性将打折扣。

  宋某亦认为社会抚养费仍有其价值。她指出,虽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过渡手段”,但“破易,立难”,如加以全盘否定,用何种措施替代还没有合适答案。

  谈及社会抚养费的未来,解某某强调,虽然中国生育政策与中国人民生育意愿之间确有矛盾,但随着生育政策不断完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人民内在生育动力下降,这一矛盾正逐步缓解,“在理想状态下,社会抚养费制度将不断完善,直至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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