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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如何确定

2018-08-1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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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十分的多,其中收养法中有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人做了相关规定。那么法律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法律有强制规定呢,还是按照当事人意思来确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如何确定。

  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环境及成长。监护是一种制度,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一、计算依据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二、计算方法

  案例一:黄某(农村居民)于2011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生前被抚养人有一个儿子4岁,母亲65岁,有三个子女抚养,主张被抚养人费计算如下:

  儿子的计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18岁-实际年龄)÷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10225元(2011年农村标准)×(18岁-4岁)÷2人(父母)

  母亲的计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10225元(2011年农村标准)×(20年-5岁)÷3人(子女)

  案例2 多个被抚养人计算案例:

  2010年我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处理一个多个被抚养人交通赔偿案件,事故中死亡的当事人有二个孩子,分别为7岁,2岁,父母丧失生活来源与劳动能力,分别为57岁,58岁,父母共有二个子女,其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下:

  先进行分别计算出每一个人年平均生活费,然后相加,如果超出上年度人均收入,则按照一个人标准计算,经此案例计算:

  父亲:1953年出生,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母亲1953年1月13日生,(57岁)

  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长子:2003年9月18日生,7岁

  (18岁-7岁)×9804元÷2人=53922元

  次子: 2008年6月16日生 2岁

  (18岁-2岁)×9804元÷2人=78432元

  上述合计 98040+98040+53922+78432=328434元

  但依据此计算已走出上年度人均消费性9804元的标准支出,为此计算:

  实际计算依据:9804×20年=196080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不知道对您有没有帮助呢。对于还不能保护好自己的未成年人,我们要尽我们所能去给与他们更好的保护,完善抚养人的法律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关于收养法的其他知识还有不懂得地方,欢迎上找法网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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