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2015-06-16 11: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那么,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下面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解除同居关系对待。

  因此,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

  知识关联: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23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