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婚姻法对于事实婚姻已经不再被承认。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双方没有经过结婚登记,但是由于他们具备了婚姻的事实,而周围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有条件地保护这样的两性关系。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对待。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的民事法律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已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重婚罪论。
那么,与已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是否也构成重婚罪呢?是否构成重婚罪就在于另一方是否知道与自己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一方已结婚。如果不知道对方已结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明知对方已经结婚,仍然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因此追究重婚人的刑事责任的权利是由国家来行使的,当事人不可以私了解决。我国《刑法》第 258条规定了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的破坏,是一种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的有两类人:一是自己有配偶,但却与别人又结婚的;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也有两种形式:一是登记结婚的形式;二是事实婚姻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