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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实婚姻

2013-07-0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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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如今人们的观念越来越豁达,同居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两个相爱的人住在一起,女人为对方收拾衣物,男人的手臂成为对方的枕头,就算因各种原因未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也有着很多难以忘怀的生活片段…...

  导读:如今人们的观念越来越豁达,同居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两个相爱的人住在一起,女人为对方收拾衣物,男人的手臂成为对方的枕头,就算因各种原因未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也有着很多难以忘怀的生活片段……有人问,两人同居久了是不是就算事实婚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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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两人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实婚姻?

  找法网律师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实婚姻”的问题。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小编提醒:

  同居与事实婚姻都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共同生活,但是两者在时间、范围、确认机关、处理方式上有重大区别:

  第一,时间界限,即条件相同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因同居时间不同而性质有别。如 1994年2月1日就是一个时间界限。

  第二,范围界限。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必须具备这四大特征,缺一不可。而同居范围较广,除合法婚姻和事实婚姻除外,其他均为同居关系。

  第三,确认机关不同。事实婚姻只有法院享有确认权,并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对于同居关系,行政、司法机关均有确认权。

  第四,处理方式不同。事实婚姻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同居关系的处理则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为:

  第一,经查确实属于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第二,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但是也没有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关系而判决解除;

  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应当一并解决。

  另外,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共有财产处理,但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不能包括在共有财产之内。在分割同居财产时,一般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的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否则,只能算非法同居。

  ★相关法律规定: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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