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婚姻理应自由 “忠诚协议”无效

2012-12-03 2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法院审理查明,孙先生与湛女士从小青梅竹马,2005年10月结为夫妻。后来,孙先生因在外跑业务而经常不能回家,湛女士怀疑孙先生有了外遇,为此而经常与孙先生怄气和吵架,

  法院审理查明,孙先生与湛女士从小青梅竹马,2005年10月结为夫妻。后来,孙先生因在外跑业务而经常不能回家,湛女士怀疑孙先生有了外遇,为此而经常与孙先生怄气和吵架,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06年12月,孙先生为了维持婚姻,在湛女士的要求下订立了“忠诚协议”:“夫妻双方要互相忠实,厮守一生,白头到老,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不料,协议签订后,双方感情并没有明显好转。为此,湛女士经常到孙先生单位吵架。

  无奈之下,孙先生向法院提起了。

  案件审理中,湛女士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孙先生按“忠诚协议”的约定赔偿其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孙先生和湛女士都表示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对孙先生要求与湛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湛女士要求孙先生按照“忠诚协议”的约定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因协议内容限制了婚姻自由权并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判决准予孙先生与湛女士离婚;驳回湛女士要求孙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的请求。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996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