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所必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1、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结婚证后满一年的;患禁止结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婚前欺骗、婚后发现后继续与之同居满一年的,或虽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医治的医疗证明的;以及结婚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的。
2、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无效婚姻应该怎样确认
1、无效婚姻必须经法院确认
2、可以申请无效婚姻的的主体
(1)当事人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