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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定事哪些

2021-06-2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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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结婚和离婚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但是离婚的时候牵涉到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导致简单的婚姻关系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那么当事人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都需要哪些证据,哪些事项是法定的必须有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定事哪些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事哪些

  原则性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笔者认为,总体上要以“四看”来把握。第一要看双方的婚姻基础如何;第二要看双方婚后的感情;第三要看导致离婚的真正原因;第四要婚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

诉讼离婚的法定事项有哪些

  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具体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根据法律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离婚的法定事项是很多的,也是很具体的要想在离婚起诉中取得一个好的结果的话,需要在庭前做大量的工作来保证诉讼的成功,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定事哪些规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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