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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韩国该怎么起诉离婚

2021-02-0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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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起诉离婚,也叫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在无法协议离婚的基础上,一方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由于在实际生活的情况多变是存在了很多问题。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对方在韩国该怎么起诉离婚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对方在韩国该怎么起诉离婚

  这个程序要看你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你们的国籍、结婚地、离婚诉讼地等等的不同,整个程序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你要是在韩国起诉离婚的话,要看韩国的婚姻法是否规定了管辖权,如果要是在中国起诉的话,也要看你们的国籍,以及婚姻缔结地等等。

  在我国想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才可办理离婚。但也是有条件的,是不可以随意在异地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条件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一方在想要办理离婚的地方居住一年以上,这样另外一方将才可以将在想要离婚的地方居住一年以上的那一方其起诉至当地法院。起诉以后,如果双方能就离婚的各种问题协商一致,可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离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由法院进行判决。

对方在韩国该怎么起诉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方在韩国的话是要看你是要在韩国起诉离婚还是在中国起诉离婚,实际中还要看你们的国籍,以及婚姻缔结地等等情况。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对方在韩国该怎么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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