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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浙江在哪提起诉讼

2021-01-3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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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一些夫妻来讲在婚后可能感情并不是很好,甚至是会出现感情破裂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双方如果要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就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那么北京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浙江在哪提起诉讼?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北京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浙江在哪提起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浙江在哪提起诉讼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三、起诉离婚第二次能离吗

  不一定。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浙江在哪提起诉讼的相关介绍,办理起诉离婚建议双方要先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和证据,去法院递交诉讼状,等待法院的立案和审判。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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