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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2021-01-2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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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最后途径。所谓的起诉离婚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进行立案,由法官开庭判决后决定是否判处双方离婚,然后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做出判决。那么,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的内容。

  一、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离婚诉讼首先需要原告带着结婚证、身份证及民事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离婚案件在诉前会有民事调解的阶段,调解不成后才会进入民事审判庭,在庭前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然后等待法院通知参加庭审,领取民事判决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起诉离婚原则上是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法院起诉的,如果确实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可以携带身份关系证明的文件或者提供联系方式。

 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二、离婚到哪去起诉

  原则上在被告所在地。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时彩礼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的相关内容。如果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夫妻双方就分别是离婚纠纷的原告和被告,根据相关规定,诉讼是需要原被告的身份关系证明的,所以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齐全的最好一并向法院提供,无法提供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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