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法官最终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因此不存在谁先起诉离婚谁吃亏的说法。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通常情况下,一般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但如果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那么审理期限就只有三个月,也就是说最块可以在三个月左右起诉完成离婚手续。
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可以法定适用,也可以约定适用。法定适用即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约定适用即是当事人双方在开庭前约定适用并经法院同意的案件。所以离婚双方当事人为了节约彼此的时间和精力,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并提请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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