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离婚判决外国法院不予承认?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1-05 19:37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 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763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哪些离婚判决外国法院不予承认?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哪些离婚判决外国法院不予承认?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