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样离

2019-07-31 08: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事实婚姻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婚姻形式,在我国的过去一段时间内十分常见,起初,我国并不承认相关的事实婚姻,后来逐渐接受相关的事实婚姻。那么,事实婚姻离婚怎么离?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这样一个问题。

  一、事实婚姻离婚怎么离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离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开始事实婚姻关系,并生有子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XXX 件,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XX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事实婚姻离婚怎么离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这样一个问题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找法网。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217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