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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是什么诉

2019-02-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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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将诉讼类型分为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等类型,每一种诉讼模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流程以及举证责任分配也是不同的。如果当事人就解除婚姻关系起诉的,那么解除婚姻关系是什么诉?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解除婚姻关系是什么诉

  解除婚姻关系的性质是变更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包括解除收养关系,离婚等,故解除婚姻关系是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又称“变更法律关系之诉”、“消灭法律关系之诉”、“形成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法律关系可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存在,也可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实而结束。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是否继续存在产生争议,或要求改变某一法律关系内容,或要求消灭某种法律关系而诉诸法院均属于变更之诉。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存在法律认可的变更或消灭条件。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消灭,或者如何变更或消灭有争议;争执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而不是权利义务的内容;判决变更后,原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它是一种独立的诉讼,不能并入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中。

解除婚姻关系是什么诉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而解除婚姻关系也可因当事人自愿而解除。

  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和情形

  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这些条件的成就,也可以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

  但是,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才能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另一方应及时办理其死亡手续等。

  三、变更之诉的特征

  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如果对现存法律关系缺乏一致认识,变更之诉通常不能成立;

  第二,在法院作出的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法院加以明确;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种诉常常并存于同一个案件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将两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

  第三,原告须主张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例如夫妻感情破裂;

  第四,针对变更之诉的判决通常没有执行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解除婚姻关系是什么诉的相关内容。综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性质是变更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包括解除收养关系,离婚等,故解除婚姻关系是变更之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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