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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同意父母离婚的怎么办

2019-03-1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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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在法律的范围内这都是自由的。如果夫妻双方有了子女,但是仍然想要离婚,子女不同意他们离婚,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子女不同意父母离婚的怎么办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子女不同意父母离婚的怎么办?

  对于想离婚父母不同意怎么办这个问题,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吧。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婚姻是自由的,同时也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在父母不同意自己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可以再与父母商量。而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当事人的手中,父母的意见只能说作为参考意见,并非是决定性的意见。

子女不同意父母离婚的怎么办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三、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父母是否离婚还是在自己选择里。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子女不同意父母离婚的怎么办,同时找法网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子女不同意父母离婚的怎么办”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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