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对离婚财产分割赔偿的解决方法

2012-12-03 20: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离婚赔偿的实现:在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行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实现的方式有三:其一,夫妻双方只有约定财产,则过错方以己方财产赔偿无过错方损

  离婚赔偿的实现:

  在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行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实现的方式有三:其一,夫妻双方只有约定财产,则过错方以己方财产赔偿无过错方损失;其二,夫妻双方未进行财产约定,则先进行, 于分割完成后,过错方以己方财产赔偿无过错方损失;其三,夫妻双方既有约定财产,也有法定财产,则无过错方以约定的己方财产和法定财产中分得的财产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三种方式,需要说明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在因重婚或者而导致离婚的, 过错方一般不与无过错方共同生活,但是双方依然合法存在,则分居生活期间取得的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财产而没有约定归个人所有的,适 用法定财产制,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无 过错方以该类财产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因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损失,所以不能要求过错方全额赔偿,而只能将损失作为消极财产进行分割,然后无过错方仅就自己分得的负担请求损害赔偿。

  (二) 因实施,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如果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的对象是无过错配偶,则同样存在 (一)中赔偿额的确定问题。如果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的对象是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比如年迈父母或者子女的,则应进行如下分析:

  于夫妻双方只有约定财产的情况下:①乙可以请求甲方以己方财产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②乙用己方财产支付了丙医疗费用的,可以取得代为求偿权,请求甲赔偿相应财产损失。 于夫妻双方未进行财产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性质上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的侵权行为导致以该类财产支付丙的医疗费用,存在(一)中赔偿额的确定问题,乙在离婚过程中,可以请求甲赔偿超过自己分担份额的部分。具体的说,假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虐待丙,造成丙身体上的伤害,花费医疗费2000元,乙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该费用。则在离婚时,支出的2000应该作为消极财产进行分割,即乙分得负担1000元,该负担是甲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所以,乙可以请求甲赔偿。对于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系独立之诉, 由 丙依侵权行为规则请求赔偿损失。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85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离婚的财产分割和解决办法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