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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起诉离婚赔偿金计算

2019-01-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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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结婚后,难免会有多多少少矛盾,但是有部分人因为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办法再继续生活下去选择离婚。那么,如果怀孕了,男方提出离婚一般情况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如果女方起诉离婚的话,男方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的,大家肯定都想知道,怀孕期起诉离婚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怀孕期起诉离婚赔偿金计算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离婚,那就财产是一人一半,孩子要生,那费用就是一人一半,抚养费男方支付,孩子归女方。如果男方没有过错,那就不用赔偿。

  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

怀孕期起诉离婚赔偿金计算

  二、起诉离婚应满足的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三、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怀孕期间女方起诉离婚的话,男方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的。以上内容给我们介绍关于怀孕期起诉离婚赔偿金计算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给大家拓展关于起诉离婚应满足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了初步的了解。如还有其它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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