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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吗

2021-04-2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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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夫妻感情破裂后,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我国诉讼法规定,一般诉讼案件由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有时候夫妻双方想要离婚但身处外地,并不在自己的常用居住地,这个时候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吗?以下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吗

  二、夫妻间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三、我国判定可离婚情形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简单来说,在外地起诉离婚时可以的,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则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双方都如此,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吗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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