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们从认识到结婚十八年了,我在深圳也呆了十八年,十八年来他一直无所事事,94年因犯毒被判一年,2006年8月因绑架又被判三年,09年8月出监狱,一直住在我公司帮租的房子,基本生活费他也很少出,2011年4月23日晚还借酒疯来打我,还把家里所有菜刀水果刀全部放在床上,叫我等他睡着了,好让我杀他,打了过后折磨我四个小时,这种行为算是什么?现在我要离婚,我们没有小孩,我应该怎么办?
找法网广东深圳李雪波律师回复:
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他有暴力、非法同居等严重过错的,您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法律知识拓展: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