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1-08 11:11
导读: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二)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及分居住房落实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无合法夫妻关系证明的;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107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