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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哪些

2019-04-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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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方想要终结婚姻,而另一方不想要终结,想要终结的一方就会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如果婚姻走到了尽头,需要离婚才能解决问题,也只能离婚了。一定要注意办理离婚的方法,是需要先携带好自己的证件,根据办理的流程来进行办理。那么,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哪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哪些

  二、起诉离婚时要带哪些证件

  一般而言,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到身份证地址与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孩子抚养费的依据等。

  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主张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证据等。

  诉状和证据一式2份提交法院,诉状以蓝色或黑色水笔或钢笔签字;相关材料注意自己要留底。

  三、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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