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就要帮助吗

2016-03-08 15: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都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然而这主要是指夫妻婚姻存续期间,那么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就要帮助吗?

  刘大宝2013年12月18日向法院起诉称:其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与被告黄开琼认识,2008年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于2009年11月23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0年生育一子,但婚后感情不睦,被告不管孩子,不顾及家庭,不孝敬公婆。原告曾于2013年2月起诉要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没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故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二人于2009年11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生有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不睦,2013年经法院调解和好,之后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查明,被告没有收入来源,离婚后生活困难。

  经过调解,二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3)原告自愿补偿被告生活费一万元。

  案例解析:本案属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被告离婚后收入低,生活困难,原告适当给予被告帮助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202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