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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

2019-03-0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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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代社会男女之间的婚姻要自由结合,可是现实生活当中,并不是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由。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可撤销的婚姻情形,当事人可以在一年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是什么?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

  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1、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

  2、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成为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的相关内容。综上,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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