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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呢?

2018-06-2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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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结婚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成立,如果不是这种条件下,就构成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就是始终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呢?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这种都是基于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真实地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而可撤销婚姻就是违反了结婚自由,使对方不想结婚、不敢结婚而被迫结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带大家来看看可撤销婚姻的含义和认定标准吧。

  一、 可撤销婚姻的含义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由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导致婚姻的效力有残缺。在可撤销婚姻中,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最终,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二、 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标准

  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受胁迫成立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

  (2)须有胁迫的行为。该胁迫行为可以是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法律教育网原创是第三人,还可以是被胁迫方的父母。

  (3)胁迫具有违法性。

  (4)须有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除斥时效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而不是向相对人作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 年内提出。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若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权利则归于消灭。

  在一些偏远或闭塞地区逼迫结婚的情形比比皆是,有时因为一个逼迫一个妥协就决定了悲苦的一生,因此了解清楚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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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好,依据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其婚姻关系的。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 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考虑到被胁迫的一方,在结婚时,虽然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有可能在和他人结婚后,组建了家庭,经过一段时间生活,与对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婚姻关系还不错,特别是在有了孩子的情况下,与对方、与孩子更有一种难以割舍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胁迫婚姻为无效婚姻,不一定适当。经过反复研究,新修正的婚姻法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规定为可撤销婚姻,把是否否认其婚姻效力的申请请求权交给受胁迫方。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最初受胁迫,但后来愿意共同生活,则可以放弃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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