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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2018-06-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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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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