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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与人结婚 弱女子起诉撤销婚姻获支持

2014-09-0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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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婚姻自由的时代,当婚姻受到胁迫的时候,应当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任由他人侵犯自己的权益。如果是胁迫结婚,可以诉诸法律,取消婚姻。

  “若不同意结婚就杀你全家”!临沭一“90后”农村小伙为追城市女孩竟如此威胁逼婚,柔弱女子为保全家人性命被迫与其登记领取结婚证,家人发现 女孩异常后依法维权,人民法院联手公安机关共同为受害女孩主持公道,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依法 撤销了原告小芳与被告袁强于去年8月1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

  1990年出生的小芳系该县城市居民,年轻漂亮且生性温柔。小芳诉称:2012年年底,经朋友介绍其与同龄的农村小伙袁强相识。半年后,袁向其求婚,她了解到袁家条件不好,考虑到自己父母也不会同意,就拒绝了袁的求婚。袁天天纠缠并威胁说“若不同意结婚就杀你全家”,她在袁的逼迫下于去年8月12日与袁进行结婚登记

  领证后,她整日寝食不安、常做噩梦,家人见其不正常一再追问,她才告诉家人真相。虽领取结婚证,但系因被胁迫登记,自始至终也未与袁举行结婚仪式、未共同生活,不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等问题。去年12月,她在家人陪同下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其与袁强的婚姻。

  被告袁强辩称:原告诉状中所述属实,其同意撤销该婚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去年8月12日在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双方登记后,未举行结婚仪式、未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双方亦无个 人财产、共有财产及债权债务等财产纠纷。原告主张系受被告胁迫而结婚,庭审中被告予以认可。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被告对以“若不同意结婚就杀了你家人”的 言语胁迫原告与其结婚的事实予以承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案原告系受被告的胁迫而结婚,原告要求撤销该婚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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