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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钱”绊腿这种现象现在越来越多

2019-11-0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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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5岁的郑州市民朱老先生,4年前老伴去世。半年前,邻居为他介绍了一61岁的离异老太,准备登记结婚时,却遭到了4个子女的坚决反对。子女要求老人写个协议,把房子和存款交给
65岁的郑州市民朱老先生,4年前老伴去世。半年前,邻居为他介绍了一61岁的离异老太,准备登记结婚时,却遭到了4个子女的坚决反对。子女要求老人写个协议,把房子和存款交给他们,如果“私自”结婚,就不认他这个爹。老朱患上严重的抑郁症,昨日入住精神病院治疗。

找到称心老伴,儿女坚决反对

老朱有两儿两女,儿女都单独成家另住。老朱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行动比较困难,平时由老伴照管,4年前老伴去世后,除了周日儿女偶尔来看他外,老朱自己买菜、洗衣做饭,好几次晕倒在屋内,身边没有一个人。

今年春节期间,看到老朱自己在家过年,邻居宋大妈给老朱介绍郊区一位61岁的单身老太毛女士,两人在宋大妈家约见后,一见如故,随后,两人往来越来越密切,毛女士常到老朱家里,帮助他买菜做饭。老朱觉得自己像年轻了好几岁。

两人恋爱几个月后,被大儿子看到。老朱高兴地对大儿子说,准备和毛女士结婚。“我本来想着儿子会高兴,因为她能全部照顾我,解脱了儿女的劳累,没有想到儿女们在一起一商量,不同意我再婚。”昨日中午,老朱生气地对记者说。

儿女提出四点要求,老人得了抑郁症

6月底,朱老先生和儿女们摊牌,坚持要和毛女士结婚。

儿女们向老朱提出四点要求:一、老朱现在住的三室一厅市值40多万元,如果结婚,老朱得写个证明,房子归儿女所有;二、老朱的存款和退休金,让大儿媳或大女儿管理,定期给他零花钱;三、如果老朱先去世,毛女士从哪里来还回哪里去;四、如果老朱“私自”结婚,儿女不再管他的任何事。

从7月开始,老朱吃不下,睡不着,天天叹气,身体一天比一天差。他多次想跳楼或割腕自杀,都被邻居劝下。

昨日中午,邻居劝老朱到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求医,心理科主任李大夫详细了解了老人的情况,认为他因为长期生活和心理压力的困扰,已患上严重的抑郁症。李大夫开出了治疗办法,让老朱住院治疗。线索提供 宋先生

律师说法 老人再婚财产归属纠纷 做婚前财产公证可化解

天基律师事务所李风华律师介绍,老朱的4个儿女的行为是违法的。《婚姻法》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老人的房子和存款以及退休金,属老人自己所有,只要老人的儿女没有失去生活能力,老人的钱物可以随意给他喜欢给的任何人。

李律师说,以前儿女阻止老人再婚,一般是怕丢人,而现在一些儿女阻止父母再婚,越来越多因为经济原因而起。“儿女阻止老父再婚,如果行为不太严重,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教育,促使儿女改正错误。如果产生严重后果,那么就构成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老年人再婚障碍多、阻力大,主要原因就是财产的归属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给再婚老年人及双方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可以减少婚姻中发生的纠纷。

相关案例 儿子不认再婚母亲 法院判其尽赡养义务

日前,中牟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母亲诉儿子因其再婚不尽赡养义务的纠纷案件,判决儿子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1998年丈夫去世后不久,赵兰便不顾儿子高明的反对与他人再婚,并将户口迁至他乡。2007年赵兰第二任丈夫去世,因年迈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便回到高明家想安度晚年。高明以赵兰已另嫁他乡多年,户口也早已迁走为由,不认赵兰这个母亲,并不同意赡养赵兰。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高明不能以赵兰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判决高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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