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遗弃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遗弃被害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的;遗弃手段特别恶劣的等。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对被害人有扶养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该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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