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抚养。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法律保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对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司法机关追究法律寅任,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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