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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亲权人?

2016-05-1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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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亲权的定义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亲权制度是调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亲权的特征

  亲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

  (4)亲权作为民事权利,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

  (5)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

  3、亲权人

  亲权人——即行使亲权的权利义务主体。

  (1)婚生子女的亲权人

  父母均为亲权人。

  在下列情形下,父或母单独为亲权人:

  ①父或母一方死亡(含宣告死亡);

  ②父或母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③父或母一方受停止亲权宣告;

  ④因失踪、长期不在、患重病、受刑等事实障碍而不能行使亲权。

  父母离婚情形下的亲权归属,有以下两种立法例:

  ①单独亲权主义。

  父母离婚时,父或母一方单独为亲权人(《日本民法》第819条)。

  ②共同亲权与单独亲权并用主义。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关于亲权问题,在我国的立法中,采取的可以说是共同亲权与单独亲权并用主义。

  (2)非婚生子女的亲权人。

  在世界各国立法例中,依非婚生子女是否准正或被认领而有所不同。

  由于准正是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所以,亲权人的规定与上述婚生子女亲权人相同。

  关于经生父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的亲权归属,立法例中大致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生父单独行使亲权。

  ②原则上以生母为亲权人,但也可协议或裁判由生父为亲权人。

  ③生父、生母共为亲权人。

  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非婚生子女的亲权人问题上,比较接近上述第二种原则。

  (3)养子女的亲权人

  规定与上述婚生子女亲权人完全相同。

  (4)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亲权人。

  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原则上继亲与生亲一方共同行使亲权。但生亲另一方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依照《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并未消灭。

  4、受亲权保护的子女

  受亲权保护的子女,仅指未成年子女而言。在亲权法律关系中,未成年子女享有受保护教养的权利,当然也存在服从亲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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