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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代亲属不能结婚

2019-01-22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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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经常在电视中看见皇室家庭的人互相配对形成配偶,但是实际上这种近亲属之间的婚姻是违背现代的婚姻法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做夫妻,有些亲属是不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那么几代亲属不能结婚呢?接下来就有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几代亲属不能结婚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直系血亲的推算:

  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

  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

  旁系血亲的代数可以类推。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

  (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反过来就是不能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结婚。

 几代亲属不能结婚

  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结婚的后果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或请求权主体范围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另外,重婚包括双方均有配偶的重婚和一方无配偶与已有配偶者的重婚。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几代亲属不能结婚的相关问题,正如上所述,婚姻效力的条款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对其的违背都是对婚姻法的违背,所以我们要认真把握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要认真把握婚姻法的其他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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