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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2022-05-1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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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求居住在上海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上海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还要求育龄妇女即四十九岁以下且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一、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一)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8-49周岁的上海市户籍人员,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

  (二)外地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二、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的人员,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三、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办理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

  对于材料齐全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的问题。流动人口婚育与城市人口之间是没有差别的,不会因为户口的不同就出现不同的政策。婚育证明在每个城市的期限也不同,要注意关注。如果您对婚育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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