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对事实婚姻从有条件地承认到无条件地不承认

2012-12-03 20: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当人民法院依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认定为事实婚姻时,即确认了该婚姻关系有效

  当人民法院依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认定为事实婚姻时,即确认了该婚姻关系有效。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法院在审理事实婚姻的案件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法院处理事实婚姻纠纷与一般的离婚案件应当有所区别,当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调解无效时,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而不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标准,判决不准离婚。事实婚姻虽得到法律的承认,但因其本身具有违法的性质,判决不准离婚,有悖法律的精神。法院在判决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应适用《婚姻法》中对离婚的有关规定。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348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