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有什么区别

2012-12-03 20: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现实生活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索要财物的数量也有很大差别。借婚姻索取财物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

《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现实生活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索要财物的数量也有很大差别。借婚姻索取财物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婚姻自由原则,而且也给一些青年的结婚和婚后生活带来种种困难,应当严格禁止。

在判断借婚姻索取财物上,应划清以下界限:

(1)应划清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虽然两者都以索要财物为共同特征,但有以下不同:1、前者根本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思,是以包办强迫为手段,索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后者是在婚姻当事人基本自主自愿的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索取大量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2、前者的财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后者的财物主要是婚姻当事人一方索要的。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买卖必定属于包办婚姻,即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结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应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双方自愿馈赠的界限。前者是一方或者一方的父母主动索取,是违法行为;或者是男女双方表达爱情而互赠礼品,并不以此作为结婚的附加条件,即使价值较大也是正当合法的。

(3)应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的界限。在后一种情况下,骗取财物者并无与对方成婚的真实意愿,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116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