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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结交女友达成婚约 女友接受彩礼后悔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7-30 17:00
导读: 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网络结交女友并达成婚约,而女友接受彩礼后悔婚,男方起诉要求归还彩礼的财产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女方主动将彩礼返还给男方。80后小伙林某在一家企业打工,一...

  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网络结交女友并达成婚约,而女友接受彩礼后悔婚,男方起诉要求归还彩礼的财产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女方主动将彩礼返还给男方。

  80后小伙林某在一家企业打工,一直没有交到合适的女友。后来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媛媛,一来二去两人相聊甚欢,见面后更发现媛媛身材高挑、貌美如花,便心生爱意。在林某的猛烈追求之下,媛媛成为了其女友。两人交往后,媛媛便称自己在一家美容院工作,工资不高钱不够用,林某便把自己的工资卡交给媛媛。后来媛媛又称自己和姐妹盘下了美容院,需要几万元入股,小林又拿出2万块给了她。媛媛十分感动,便称要跟其结婚,喜出望外的林某便跟着媛媛回到她老家,双方达成了婚约,并给了媛媛的父母10万元的礼金。

  过了一段时间后,媛媛突然变卦,不愿与林某继续交往,更不愿与其结婚。林某伤心之余向媛媛追要10万元彩礼和入股的2万元,可一查才知道,媛媛根本没有在美容院上班,更没有入股,钱早已被媛媛用完。在林某的追要之下,媛媛写下欠条一张,言明归还彩礼,但依然迟迟不肯归还,林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提醒:根据婚姻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林某和媛媛之间存在婚约,并且林某给付了彩礼,但最终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媛媛应当返还礼金。虽然林某最终要回了彩礼,但过程比较艰难,通过网络结交朋友无可厚非,但是涉及钱款、终身大事等情况时应该谨慎应对,进行深入了解,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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