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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2013-03-1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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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

  导读: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第(一)或第(三)、第(四)、第(五)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如果当事人是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若存在胁迫问题,也被婚姻法规定为可撤销婚姻。

  以上五项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指的是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此外,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如向非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证明,双方未共同到场,在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知识延伸: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是否重婚等等。

  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户籍所在地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还得提醒你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姻法规,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

  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须携带的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λ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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