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侨、出国人员需提交:
(1)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该证明;
(2)外文证明需全文同等格式由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3)本人的有效护照。
2、中国居民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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