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

2019-10-30 10: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8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870114

  【实施日期】 1987011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婚姻

  【文号】 (1986)民他字第36号

  【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

  【题注】

  【章名】 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民他字(1986)第4号关于曹永林诉占可琴离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等单位的意见后,我们研究认为:曹永林与占可琴是三代以内的表兄妹,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这种依法是不应保护的。但曹、占两人已经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处理时,必须指出双方骗取结婚登记的错误,特别是对男方曹永林的错误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可建议其工作单位给以适当处分,对和,应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此复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475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