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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婚姻登记程序启用“昌吉标准”

2015-11-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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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昌吉市婚姻登记处试点的《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婚姻登记办理程序》两项内容审核通过,全疆《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婚姻登记办理程序》正式使用“昌吉标准”。

  昌吉市婚姻登记处荣获“自治区民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合格单位”称号。至此,在昌吉市婚姻登记处试点的《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婚姻登记办理程序》两项内容审核通过,全疆《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婚姻登记办理程序》正式使用“昌吉标准”。昨日,媒体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质监局联合召开的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总结会议上获悉。

  为提升民政系统管理服务水平,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基本权益,让民政服务对象真正享受到更多更优的服务,2013年,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确定包括昌吉市婚姻登记处在内的六个单位为自治区民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

  作为首批被确定的自治区婚姻登记标准化试点单位,昌吉市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要求,投入70余万对婚姻登记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配备了身份证识别器、服务评价器、叫号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硬件设施。

  针对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的趋势,昌吉市婚姻登记处全面推行婚姻登记免费颁证制度,邀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人士担任特邀颁证师,在特殊的日子为领证新人举行庄严的颁证仪式,让当事人在颁证仪式中领悟婚姻真谛,培养成熟理性的婚姻观念。

  据了解,《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和《婚姻登记办理程序》两项标准是在《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制定,由昌吉市民政局联合昌吉州质监局共同起草。

  “全疆婚姻登记两项程序统一使用‘昌吉标准’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的鼓励和鞭策。”昌吉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齐力瑶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巩固和发扬标准化试点工作,为提高全疆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和质量发挥好我们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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