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重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指南

2015-09-14 19: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重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的?需要提交什么办理材料?重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办理条件

  1、重庆市户籍居民;

  2、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件)

  注意:

  重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要什么材料?

  1、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件)。

  2、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部门办理即可。

  注意:

  重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件)。

  2、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遗产继承等原因,申请出具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应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档案在婚姻登记机关保管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内容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5、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时档案不在本部门保存的,不予出具,并告知当事人向档案保管部门申请。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原则上免费(根据民政部要求通过当地物价核准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是可以作为服务性项目收费的,以具体的办理机构收费标准为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具体时间以各机构上下班时间位置)。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252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