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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解除的效力怎样认定

2018-07-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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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今社会中,收养关系已经比较常见。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和解除,依法解除后也将会带来收养人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改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收养关系解除带来的问题,许多收养人和养子女并不清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相关内容。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依法解除后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权利义务关系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相关内容。

 

  

  一、解除效力规定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二、解除后果

  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

  (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2、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3、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收养关系的依法解除必然会导致收养人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财产关系上在不同情况有不同要求,对于因为收养关系解除的补偿、财产和生活问题等,都应依法处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找法网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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