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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2020-07-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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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依据,然而砸东西不仅损害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而且也会对另外一方的心理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那么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析。

  一、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二、家庭暴力的案例

  申请人刘女士于2016年7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提交了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照片、病历、诊断证明书等证据。经审查,申请人刘女士与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为再婚,现五十余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和矛盾,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其中,三日前,双方发生争执,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致申请人受伤,报警并到医院就诊。

  三、家庭暴力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申请人刘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

  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刘女士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被申请人张某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析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面对家庭暴力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希望解说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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