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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堕胎,算不算家庭暴力?反家暴有望立法

2019-11-19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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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家暴发生率为34.7%,反家暴立法明年两会有望再次提交讨论昨天,中澳合作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培训研讨会在南京举行,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透露,反家暴立法有望明年两会

  家暴发生率为34.7%,反家暴立法明年两会有望再次提交讨论

  昨天,中澳合作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培训研讨会在南京举行,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透露,反家暴立法有望明年两会再次提交讨论。“妇女法颁布十周年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有16%的女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打过。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对此,蒋月娥表示:“家庭暴力问题已经不能依靠自律来解决,迫切需要法律的干预和介入。”昨天的研讨会深入讨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并就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

  案例一 以“爱”为名的家庭暴力

  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利民表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中虽然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描述,但没有作受害人分类。其实,在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当中,最弱势的是儿童尤其是幼童。像案例中的林林,其父亲在案发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是为了孩子好”,可见这种以“爱”的名义进行的家庭暴力更为可怕。这些幼童由于无法表达自己所受到的暴力侵害,往往成为没有浮出水面的受害人。如何发现他们,成为一个难题。“现在可以发现有家庭暴力情况的是医生。医生如果在接诊中发现病人的病情(伤情)与送诊者的描述不符,应当及时地传达给警方,由后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此外,许利民表示,教师也应当成为密切关注家庭暴力的人。

  4岁的林林惨死在生父的拳脚下。几个月以来,小林林几乎天天遭到毒打,早已体无完肤。据周围的邻居说,林林的父亲打他的方式残忍至极,甚至用上了刀具。而他最后一次挨打,仅仅是因为没有食欲。

  案例二 强迫堕胎算不算家暴

  13年前,阿巧第一胎生了个女儿。两年后,她再次怀孕,但8个月时被查出又是女儿。一心想要男孩的婆家人,强行将其送到医院堕胎。阿巧回家后精神就崩溃了,自此被困老屋11年。

  强迫堕胎属不属于家庭暴力呢?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认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第五十条“强迫堕胎”和第五十一条“婚内强奸”制度有待讨论。刘克希认为,前一制度的认定较为复杂。何谓“强迫”?是否包括精神强制?“家庭成员”也比较复杂,父母能否强令子女(例如未成年、未婚子女)堕胎?能否强令违反计划生育的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堕胎?正常堕胎即使违背堕胎人的意志,通常与“被害人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不一定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关键是,在实行计划生育制度的中国,这样的规定是否有点简单化了?”

  警方将家暴纳入接警范围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以前110接到诸如家庭暴力的案件都会以“这是家务事,自己协商解决”来回应。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中,记者看到,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写到“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接警范围,并依据案情迅速出警或指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赴现场处理。”这就从法律上对之前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作了具体规定,有利于保障这一措施的顺利实施。

  研讨会上,蒋月娥表示:“希望通过征询意见建议,明年两会反家暴法还能再次提交讨论。”而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认为,反家暴法实际上是公权力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对侵害者的一种惩罚,如果能够出台实施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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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男方家暴,算是家暴吗?
您好,家暴建议报警,判决离婚以感情破裂为依据。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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