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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证据怎么收集,有什么规定

2019-01-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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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家暴事件也是频频出现,大多数女性遭遇了家庭暴力后一次次容忍,造成男性家暴行为更加频繁,最后想起诉家暴离婚却证据不足而离不成。那么家暴离婚证据是怎么收集的呢?以及有什么规定的吗?针对这些问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暴离婚证据收集

  (一)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

  (二)到附近医院去验伤;

  (三)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据《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家暴离婚证据怎么收集,有什么规定

  二、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看来。如果您不行遭遇了家庭暴力是可以选择离婚的。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三、家暴离婚规定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当遭受家暴的情况下,应该及时收集证据。给大家介绍关于家暴离婚证据收集和规定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给大家拓展关于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内容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所了解,如还有其它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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