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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恋爱未婚同居施暴不属于家暴

2014-12-3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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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千家万户关切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律获通过后,将成为我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案。六大看点解...

  千家万户关切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律获通过后,将成为我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案。

  六大看点解析

  1 家暴范围

  恋爱同居不属于家暴

  意见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解读:近年来,未婚同居发生家暴算不算“家暴”成为焦点之一。意见稿起草说明明确: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2 发现报案

  发现家暴未报案或担责

  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解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林建军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

  3 轻微家暴

  公安机关可发出书面告诫

  意见稿: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其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有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联。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律学研究所教授刘莘说,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

  4 正在离婚

  法院可责令加害人搬走

  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能够防止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5 监护责任

  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资格

  意见稿: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解读: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6 政府责任

  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救助

  意见稿: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

  解读:意见稿强调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但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请记住,家暴不是家务事

  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

  什么是家庭暴力?

  意见稿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形式

  身体暴力

  最常见的暴力,包括所有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39%的女性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

  精神暴力

  包括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8%的女性称遭受过精神暴力

  性暴力

  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问题。

  经济控制

  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方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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