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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假增加至178天 有孩再婚符合条件可再生

2016-09-3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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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修正案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现行的广东省女性职工产假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178天、最多为208天。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据了解到,目前全国各省份的产假多在128-180天之间。

  此次修改还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将原条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细化和明确,并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根据新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或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规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此前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将适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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